内江师范学院峨眉养生协会章程

2015-05-08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内江师范学院峨眉养生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在峨眉养生馆馆长的组织下,遵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细则》执行,在校同学自愿参加组织的非营利性公益协会组织。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校规,校纪和社团章程。
第三条:协会宗旨:三修致远
第四条:协会成员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协会内部的一切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向抵触。
第五条:本协会在四川省峨眉武术文化普及基地的领导、内江师范学院团委的领导、内江师范学院社团部的指导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峨眉养生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代行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主要由会长、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门部长及干事组成。主要职责是:
(1)      制定修改章程;
(2)      审核通过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成员或策划部成员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7)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副会长若干名,部长若干。本协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
(2)    思想道德高尚,品质优良,乐于助人,有很强的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节约意识;
(3)    学习上勤奋刻苦,无不良现象;
(4)    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5)    思想积极向上,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大学期间未受到学校处分;
第八条:本协会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式产生,特殊条件下也可公开招聘,内江师范学院团委有权对个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协会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并由协会重新选举。
第九条: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校团委及社团部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指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协会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6)      加强协会内外之间的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条:协会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本协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或违法乱纪等有破坏内江师范学院名誉的、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协会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由协会会员代表参加,以研讨会形式召开,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团委社团部对其进行免职,协会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协会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协会会长及团支书职责:
(1)    负责指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和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协会重大工作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团结,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6)    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副会长职责: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分支机构有:秘书处、组织部、实践部、宣传部、技术部、信网部。他们的职能分别如下:
          *秘书处:综合各个部门的信息,财务审计,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并负责活动策划及总结。
          *组织部:组织各项活动,及负责各种活动的出勤统计。
          *实践部:负责物资管理和社团部以及和其他协会的联系,并拉一定的赞助。
          *宣传部:对协会活动举行的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必要的宣传,以扩大协会影响,提高协会知名度。
          *技术部:负责指教日常训练,并且负责各种比赛的培训任务。
          *信网部:新闻拍照并上传,简报制作,协助宣传部进行新媒体的协会宣传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协会成员为本校在校学生,欢迎自愿参加。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义务。
第十六条:申请会员的条件:
(1)    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    有自愿本协会的志愿
第十七条:会员加入的程序:
(1)    协会招新时提出申请,非招新时期与协会联系
(2)    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3)    面试
(4)    由协会管理机构下发会员证
第十八条:会员基本权利
(1)    对协会活动的参与权
(2)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    享有协会组织的各项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5)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并享受各种优惠的权利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    其他应享受的权利
第十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    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各项决议
(2)    服从协会组织的领导,维护协会的权益和荣誉
(3)    积极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
(4)    自觉缴纳会费                              
第二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协会活动:健身气功常规训练,健身气功选修课,晨练队,不一样的养生,有氧活力操课等,总之目的就是养生!
第二十二条:协会活动目的:贯彻协会三修的宗旨,用养生来调整不良生活状态,宣传健康的生活理念,同时宣传峨眉武术文化,用传统文化加上科学理论,青春在路上,养生不一样!
 
第五章:会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大学生协会联合会、本协会执行机构或十名以上本社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知道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部组织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一切其它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协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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